《上海市居住证》签注后积分确认

2015-11-28 08:13 阅读 1,100 次 评论 0 条

持证人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即将到期的《上海市居住证》进行签注。为保证居住证数据传送,持证人于有效签注3个工作日后至网上进行积分确认操作。持证人持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后按照以下流程办理积分确认:

1、工作单位未发生变化的:持证人或单位登陆系统,点击“申请积分”,修改个人信息。

工作单位已经发生变化的:持证人登陆系统,点击“申请积分”,修改个人信息。

2、单位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3、申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只需将网上填写并打印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递交至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申报信息发生变化的,对应居住证积分标准,用人单位将相应的积分申请个人书面材料和网上填写并打印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递交至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用人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前去办理。

4、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5、受理点调集申请人档案,调档后,进入审核程序。

6、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

7、根据通知的时间和地址,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可持有效身份证件至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机构使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打印设备自助打印。

单位和申请人须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持证人超过60天未办理签注手续的,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重新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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