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转户籍户口迁移流程

2015-12-10 23:29 阅读 1,287 次 评论 0 条

1、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非社区公共户:持证人员在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3个工作日后,持相关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拟落户地公安分(县)局人口管理部门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社区公共户:引进人才在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3个工作日后,登录“上海市公安网”或到属地派出所获取相应的“进沪人员落户‘社区公共户“菜单”,按照“菜单”所需材料准备完整后报送属地派出所。派出所受理后会出具受理回执。审批通过后,派出所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2、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外省市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3、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及申报单位工作关系接收证明到原受理点办理《申报户口证明信》 ;
  4、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申报户口证明信》及其他相关材料到落户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 迁沪人员及其随迁家属为农业户口的,按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政策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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