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调户迁入户口流程

2015-12-13 10:31 阅读 1,629 次 评论 0 条

1、调动人员在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3个工作日后,持相关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拟落户地公安分(县)局人口管理部门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外省市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3、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及申报单位工作关系接收证明到原受理点办理《申报户口证明信》;
4、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申报户口证明信》及其他相关材料到落户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 迁沪人员及其家属为农业户口的,按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政策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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