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条解读上海加快建设科技创新中心22条意见

2015-12-13 10:17 阅读 1,177 次 评论 0 条

上海市委常委会通过讨论稿的第二天,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蓝图随即掀开面纱。5月26日深夜,《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下称《意见》)全文公开发布。

上海作为我国建设中的国际经济、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必须服从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牢牢把握世界科技进步大方向、全球产业变革大趋势、集聚人才大举措,努力在推进科技创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面走在全国前头、走到世界前列,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今天(5月27日)出版的《解放日报》同时刊登“《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讨论稿)》的说明”(下称《说明》)。上海市委书记韩正在《说明》中开宗明义:“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是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上海工作的新要求”,是国家重要决策。
《意见》敲定了“1+4”的结构,共5个部分、22条。
“1”为第一部分,就是明确上海未来要建设一个什么样的科技创新中心及如何推进的基本思路和主要路径。
“4”包括第二到第五部分,就是聚焦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4个重要方面和关键领域,提出推进体制机制改革、集聚和用好各类人才、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布局重大创新工程和项目的任务举措。其中亮点颇多:
——放宽“互联网+”等新兴行业市场准入管制,扩大对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比例;
——建设创新企业才人高地。推进“双自”联动建设人才改革试验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开展在沪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留沪就业试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才、科技人才、企业家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核心团队,予以直接入户引进。
——拓展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鼓励科研人员在职离岗创业。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履行所聘岗位职责前提下,到科技创新型企业兼职兼薪。
——加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战略新兴板”,推动尚未盈利但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技创新企业上市。争取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设立科技创新专板,支持中小型科技创新创业企业挂牌。

以下是意见全文及澎湃新闻的逐条解读:
为全面落实中央关于上海要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的新要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适应全球科技竞争和经济发展新趋势,立足国家战略推进创新发展,现就本市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出如下意见。
一、奋斗目标和总体要求
综观国内外发展形势,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孕育兴起,国际经济竞争更加突出地体现为科技创新的竞争。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依靠要素驱动和资源消耗支撑的发展方式难以为继,只有科技创新,依靠创新驱动,才能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国民经济迈向更高层次、更有质量的发展阶段。不抓住机遇,不改革创新,我们就不能前进。上海作为我国建设中的国际经济、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必须服从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牢牢把握世界科技进步大方向、全球产业变革大趋势、集聚人才大举措,努力在推进科技创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面走在全国前头、走到世界前列,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1、奋斗目标
建设科技创新中心,必须树立全球视野,对标国际领先水平,不断提升上海在世界科技创新和产业变革中的影响力和竞争力;聚焦科技创新,围绕科技改变生活、推进发展、引领未来,率先走出创新驱动发展的新路;体现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服务功能,根据国家战略部署,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为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作出应有的贡献。
面向未来的奋斗目标是,努力把上海建设成为世界创新人才、科技要素和高新科技企业集聚度高,创新创造创意成果多,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完善的综合性开放型科技创新中心,成为全球创新网络的重要枢纽和国际性重大科学发展、原创技术和高新科技产业的重要策源地之一,跻身全球重要的创新城市行列。
实现这个目标,前提是打好基础,关键要强化功能,只争朝夕,持续推进。2020年前,形成科技创新中心基本框架体系,为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政府管理和服务创新取得重要进展,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明显增强,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基本形成,科技基础设施体系和统一开放的公共服务平台构架基本建成,适应创新创业的环境全面改善,科技创新人才、创新要素、创新企业、创新组织数量和质量位居全国前茅,重要科技领域和重大产业领域涌现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科技成果和产业化项目,科技进步贡献率全面提升。再用10年时间,着力形成科技创新中心城市的核心功能,在服务国家参与全球经济科技合作与竞争中发挥枢纽作用,为我国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升级作出更大的贡献。走出一条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上海特点的创新驱动发展的新路,创新驱动发展走在全国前头、走到世界前列。基本形成较强的集聚辐射全球创新资源的能力、重要创新成果转移和转化能力、创新经济持续发展能力,初步成为全球创新网络的重要枢纽和最具活力的国际经济中心城市之一。最终要全面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成为与我国经济科技实力和综合国力相匹配的全球创新城市,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科技创新的强劲动力,打造创新发展的重要引擎。
【解读】
上海市政府权威人士认为,今年3月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面对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重大机遇和挑战,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趋势变化和特点,面对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任务和要求,必须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这个战略落到上海,就是在上海建立科创中心。并且希望上海能够代表国家参与国际竞争,在国际上谋求话语权和主导权。
此外,为了拿出科创中心总体方案,上海从去年5月份开始就进行了密集调研,2014年8月19日,上海市委书记韩正在上海市科委调研。韩正提出,“当前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科技创新从研发、应用到产业化的链条是阻断的。是什么阻断了这条科技创新之链?背后的原因是不合理的体制机制。”上海市政府权威人士认为,机制体制的改革是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一个重要保障。
相关专家认为,理解“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至少要看三个维度——“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全球影响力”意味着顺应和对接全球科技革命的大趋势,进而在全球范围内配置和集聚创新资源,赢得创新话语权;“科技创新”,意味着牢牢把握科技进步大方向,瞄准世界科技前沿领域和顶尖水平,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取得大的突破;“中心”,则意味着发挥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不是自己跟自己玩。
2、总体要求
建设科技创新中心,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体现中央要求,把握好“五个坚持”。
坚持需求导向和产业化方向。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推进科技创新,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着力推动科技应用和创新成果产业化,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问题和突出难题。
坚持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以开放促改革,破除一切制约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全面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创新动力和创造活力,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坚持以集聚和用好各类人才为首要。把人才作为创新的第一资源,集聚一批站在行业科技前沿、具有国际视野和产业化能力的领军人才,大力引进培育企业急需的应用型高科技创新人才,充分发挥企业家在推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中的重要作用,打通科技人才便捷流动、优化配置的通道,建立更为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强化分配激励,鼓励人才创新创造。
坚持以合力营造良好的创新生态环境为基础。尊重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规律,培育开放、统一、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发展的服务体系和支持创新的功能型平台,建设各具特色的创新园区,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和社会氛围。
坚持聚焦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和顶尖水平,选准关系全局和长远发展的战略必争之地,立足自身有基础、有优势、能突破的领域,前瞻布局一批科技创新基础工程和重大战略项目,支持企业通过各种途径获得若干重要产业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实现科技创新的跨越式发展。
【解读】
张江平台经济研究院院长陈炜认为,上海科创中心建设,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政府是体制机制创新的主体,政府以机制创新服务于企业的科技创新,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加大支持民营经济和创新创业的力度,也就是政府搭台,企业唱戏。
陈炜还认为,上海建设科创中心,应促进“五个观念”改变、推动“十大机制”创新。
五个观念分别为:发展观:从要素驱动到创新驱动。管理观:从审批管理到平台服务。人才观:从政府评价到市场评价。资产观:从重资产到轻资产。价值观:从产值为重到价值优先。
“十大机制”创新:1.组织推动机制,从上下流转到伙伴互动。2.人才发展机制,从善待个人到善待团队。3.天使投资机制,从保值增值到支持创业。4.城乡建设机制,从房地产项目到功能更新。5.土地供应机制,从天女散花到聚焦重点。6.开发区管理机制,从利益分割到业界自治。7.高新区发展机制,从工业园区到创新园区。8.政府运作机制,从部门分割到一门协同。9.孵化器支持机制,从国有为主到多元发展。10.政策落实机制,从暗箱操作到法治透明。
权威人士透露,上海将在基础建设上加大投入,在科技资源上快速布局,力争在基础科技领域作出大的创新,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取得大的突破。
上海市政府权威人士认为,重大的科技基础设施和共性平台不够,是科创中心建设“卡脖子”的问题,这些平台实际作用巨大。例如,上海光源是世界上同能区正在建造或设计中性能指标最先进的第三代同步辐射光源之一,性能被优化在用途最广泛的X射线能区,科学寿命大于30年,并可开展自由电子激光等下一代光源的研究。它将对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综合国力的提高产生重大影响。
二、建立市场导向的创新型体制机制
清除各种障碍,让创新主体、创新要素、创新人才充分活跃起来,形成推进科技创新的强大合力,核心是解决体制机制问题,突破创新链阻断瓶颈。
3、着力推进政府管理创新
针对企业创新投资难、群众创业难、科技成果转化难,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创新管理。加大涉及投资、创新创业、生产经营、高技术服务等领域的行政审批清理力度。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依法向社会公开,公布目录清单,目录之外不得实施行政审批。市级部门和各区县政府没有行政审批设定权,凡自设的各种行政审批必须全面清理、取消。对企业创新投资项目,取消备案审批。改革创新创业型初创企业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过于繁杂的管理办法,按照市场原则和企业合约,允许初创企业依法合规自愿变更股东,工商管理部门不实施实质性认定审查,依法合规办理变更登记。全面推进全过程信用管理。
放宽“互联网+”等新兴行业市场准入管制,改进对与互联网融合的金融、医疗保健、教育培训等企业的监管,促进产业跨界融合发展。放宽企业注册登记条件,允许企业集中登记、一址多照,便利创业。认真梳理政府部门及其授权的办证事项,坚决取消不必要的办证规定,便利创新创业和企业有效经营。主动探索药品审评、审批管理制度改革,争取设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上海分中心,争取试点开展创新药物临床试验审批制度改革,争取试点推行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分离的创新药物上市许可人持有制度。公务用车和公共交通车辆优先采购使用新能源汽车,多途径鼓励家庭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扩大新能源汽车应用领域。研究放宽版权交易管理限制。整合精简检验检测服务行政审批事项。
深入推进地理位置类、市场监管类、民生服务类等政务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应用,鼓励社会主体对政务数据资源进行增值业务开发。建立市与区县政府部门横向互通、纵向一体的信息共享共用机制。
【解读】
上海市政府权威人士认为,科创中心建设,首先要改革机制。机制涉及的方面很多,目前上海在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的机制不够顺畅。比如,企业应该是科技创新的主体,但是国家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应该属于谁?这个问题就搞不清楚。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创新的收益分配机制也不够合理。上海国企目前占上海经济的半壁江山,如果死水一潭,上海科创中心就很难搞成。现在国企在创新中,搞一些小奖励是没问题的,但是大成果的大奖励就没有依据,也很难做。
权威人士还认为,现在以企业为主体的投融资体制不够完善。一些民营企业,很多是轻资产的公司,缺乏偿债能力。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市场化的投融资机制没有完全建立。
此外,上海市政府权威人士认为,现在政府的管理体制有一些不适应科创中心建设的需要。现在的政府管理往往按照目录管理,但是眼下第二、第三产业往往是跨界的、模糊不清的,有些企业商委可以管、科委都可以管,但是有些企业却没人管。
试点推行上市许可和生产许可分离的创新要务上市许可制度是一大亮点。公开资料显示,根据中国现行的《药品管理法》,药品实行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捆绑式”管理,申请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的单位必须是药品生产企业,即药品批准文号只颁发给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
但是,药品从研发到获取批准文号需要巨额投入和较长周期,使得为报批产品而准备的生产线一直闲置。如果在报批过程中出现问题,那么此前投入的生产线就会变成一种浪费。发达国家和地区普遍采用的是药品上市许可人制度,即药品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相分离,也就是上市药品的所有权和生产权可以分离。药品上市许可的申请人可自行生产,也可委托具备条件的生产企业“代工”以获得药品上市许可。这样药品研发单位就可以减少重复建设、提高生产设备利用率、促进专业化分工。
4、改革财政科技资金管理
改变部门各自分钱分物的管理办法,建立跨部门的财政科技项目统筹决策和联动管理制度,综合协调政府各部门科技投入专项资金,建立覆盖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产业化的项目投入管理和信息公开平台,调整优化现有各类科技计划(专项)。
对基础前沿类科技计划(专项),强化稳定性、持续性的支持;对市场需求明确的技术创新活动,通过风险补偿、后补助、创投引导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资本化、产业化。实施科技计划(专项)绩效评价,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和审计监督。
降低政府采购和国有企业采购门槛,扩大对本市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比例。制定创新产品认定办法,对首次投放市场的创新产品实施政府采购首购政策,通过订购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创新产品,鼓励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方式实施首购、订购及政府购买服务。研究制定高端智能装备首台(套)突破及示范应用政策。
【解读】
上海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相关专家认为,体制机制创新是上海建设全球科技创新中心的关键,也是目前的突出障碍和瓶颈所在。关键要打破现有产学研分割、资源分散、管理僵化的体制机制,建立产学研用一体化、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体制机制,最大限度激发创新活力。
要充分发挥张江自主创新示范区和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作用,大胆推进改革创新,探索充满活力、更有效率的创新体制机制。要加快构建企业主导的协同创新体系,从政府主导、高校和科研机构为主、企业参与的模式,转变为企业主导、院校协作、成果分享的模式,让企业真正成为研究开发的主体,形成政产学研用紧密合作的创新链条,政府要从选拔式、分配式扶持向普惠式、引领式转变。
能激发和促进科技创新活动的公共服务和扶持政策体系;与国际规则接轨的科技创新管理制度;拥有与国际规则接轨、促进国内外创新资源要素高效集聚和自由流动的市场机制;具有协调与规范国内外创新活动组织、创新成果交易转化的法律制度;具有国际通行、激励创新的收入分配机制等。
陈炜认为,分钱分物机制是阻碍上海建设全球科创中心的痛点。有的政府部门官员热衷于以分钱分物为抓手,把公共财政资金在小圈子之内利益循环,更大的危害是挤出效应,把民营的、草根的、民间的、市场的、专注于事业的都挤出去了。上海应以改革精神彻底改变分钱分物的传统管理机制。在这方面,浦东作为上海自贸区、科创中心、综合配套改革的主要载体,有必要有条件率先深化审改,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机制。首先,产业基金和其他政府的基金需要归拢整合。基金的设立、使用和管理不能部门化,部门也应当从分钱分物中解脱出来,应当把各类基金统一到一个平台上运作,借鉴兄弟省市的经验,由一个综合部门和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同时撤并天女散花的相关红顶中介。
5、深化科研院所分类改革
推进政事、政企分离,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分类管理体制。扩大科研院所管理自主权和个人科研课题选择权,探索研究体现科研人员劳动价值的收入分配制度。对前沿和共性技术类科研院所,建立政府稳定资助、竞争性项目经费、对外技术服务收益等多元投入发展模式。探索建立科研院所创新联盟,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政府为支撑,组织重大科技专项和产业化协同攻关。
【解读】
权威人士认为,目前,上海科研院所很多,有很多功能重复,分类以后可以突出各自特色,引导一些院所走向市场,发挥更大作用。
6、健全鼓励企业主体创新投入的制度
积极贯彻国家有关要求,完善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调整目录管理方式,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适用范围。落实国家对包括天使投资在内的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创新活动投资的相关税收支持政策。实施国家调整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限制的规定、允许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享受投资抵扣税收优惠政策。
完善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加大创新转型考核权重。分类实施以创新体系建设和重点项目为核心的任期创新转型专项评价。对科技研发、收购创新资源和重大项目、模式和业态创新转型等方面的投入,均视同于利润。实施对重大创新工程和项目的容错机制,引入任期激励、股权激励等创新导向的中长期激励方式。
【解读】
2014年3月,上海市国资委下发了《关于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于利润和单列政策的操作指引(试行)》,为鼓励企业的研发投入、创新转型以及跨国经营,在对国企经营者业绩考核时,对企业符合条件的研发投入、创新转型费用、境外投资项目费用,均视同于利润。这也是上海国资国企改革的首创提法。对主动承接国家和本市重大专项、科技计划、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产业化项目,收购创新资源和境外研发中心,服务业企业加快模式创新和业态转型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经认定可视同考核利润。
7、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
下放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对高校和科研院所由财政资金支持形成,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不再审批或备案,由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实施转移转化,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单位。争取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普惠税制等在上海先行先试。
促进技术类无形资产交易,建立市场化的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可协议转让制度,试点实施支持个人将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和转让的政策。探索知识产权资本化交易,争取国家将专利质押登记权下放至上海,探索建立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知识产权交易机构,逐步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交易试点。
【解读】
权威人士认为,高校、科研机构科研成果与市场需求脱节,考核评价体系以科研经费和成果获奖数量等为主,重论文、轻应用的现象较为突出。科研人员缺乏宽松的科研环境、自主择题空间、持续支持机制,导致科学家无法专心研究和潜心探索,难以涌现引领当代科学潮流的世界级科学大师。
2014年7月,上海出台《关于改革和完善本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将科技成果使用和处置权下放至高校和科研院所。然而,由于缺少实施细则,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仍不顺畅。
上海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秘书长、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吕国强认为,要加快下放科技成果的使用、处分和收益权,建立健全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知识产权处置和收益机制,把知识产权收益向创新创造者转移转化倾斜,最大程度地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造积极性和转移转化活力。同时要从财政、金融、保险、税收、信息等方面出台有利政策,促进知识产权商品化、产业化。
上海将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及保险、风险投资、信托等金融服务,简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流程,支持保险机构开展专利保险业务,探索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和质押物处置机制改革试点;探索知识产权资本化新模式,开展知识产权信托交易试点,推动金融产品创新。
三、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
创新驱动实质是人才驱动。要实施更加积极的人才政策,建立更加灵活的人才管理制度,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让各类人才近者悦而尽才、远者望风而慕。
8、进一步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
缩短外籍高层次人才永久居留证申办周期。简化外籍高层次人才居留证件、人才签证和外国专家证办理程序。对长期在沪工作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优先办理2至5年有效期的外国专家证。建立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专家证一门式受理窗口,对符合条件的人才优先办理外国专家证,放宽年龄限制。开展在沪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留沪就业试点。完善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B证)制度,降低科技创新人才申请条件,延长有效期限最高到10年。
【解读】
对于国际一流人才,我国实施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但现行永久居留证申请门槛高、申办流程长,被称为全球最难拿的“绿卡”,而外国留学生毕业留沪就业、外籍人才技术移民等机制也都有待完善;国内人才引进方面,本市户籍和居住证政策,仍将学历和职称作为主要评分依据,对人才实际业绩贡献关注不够,无法适应创新创业人才的特点。
张江平台经济研究院院长陈炜认为,吸引优秀的科技人才,日益成为各国加速科技创新、占领制高点的重要手段。
绿卡是一种给外国公民的永久居住许可证,持有绿卡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免去入境签证,在很多方面可以享受“国民待遇”。不过,去年上海只签发了366张中国“绿卡”,人才类的仅有56张,远远不能满足上海引进全球高端人才的需要。 相比之下,美国每年发放100多万张绿卡,其中高层次人才职业移民绿卡达14万张。新加坡有创业移民的绿卡。
陈炜调研发现,深圳前海率先开展海外高层次人才绿卡(永久居留权)集中办理试点,申请办理永久居留手续且符合有关条件的外籍人士,由其所在单位向前海管理局申请。由前海管理局帮助报送国家人力资源保障部审核,然后由公安部门受理并发给《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9、充分发挥户籍政策在国内人才引进集聚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完善居住证积分、居住证转办户口、直接落户的人才引进政策体系,突出市场发现、市场认可、市场评价的引才机制,加大对创新创业人才的政策倾斜力度。对通过市场主体评价的创新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直接赋予居住证积分标准分值。对通过市场主体评价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居住证转办户口年限由7年缩短为2至5年。对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经营业绩显著的企业家人才、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优异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核心团队,予以直接入户引进。建立统一的落户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一口受理、信息共享,优化户籍引进人才申请落户“社区公共户”的审批流程。
【解读】
上海市委组织部权威人士认为,眼下对人才的评价没有体现市场导向,今后户籍方面应该反映人才的贡献度。“比如我们可以跟着风投走,比如跟着天使基金走,如果你有一定量的风投进来,可以直接给你办户口。”
至于多少量的风投,是5000万元,还是3000万元?上述人士透露,目前还没有达成共识,在今年6月底7月初或有定论。
眼下,不少企业反映,上海的落户政策存在重生产型企业、轻新模式或研发创新型企业的情况,落户受理上操作偏紧,使“四新”企业人才落户难上加难。但深圳、珠海、杭州、天津的大学应届毕业生直接落户,往届生和有工作经验的人才流动到当地工作,或居转户,实行弹性积分制落户,受理部门无权以某个指标不达标而一票否决。
张江平台经济研究院院长陈炜认为,户口关系到人才的归属感和子女入学等市民待遇,是引进外来人才的特殊资源。据1号店、盛大文学、之江生物等创新企业反映,企业中50%以上的高管是外来人才,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在本单位工作两年以上的基本条件,但能够落实上海户口的却寥寥无几。主要涉及政策操作口径问题,涉及个税和社保的匹配问题,涉及学历和岗位的相符问题,涉及在上海的个人房产和居住问题。
10、创新人才培养和评价机制
建设创新型大学,在自主招生、经费使用等方面开展落实办学自主权的制度创新。根据上海未来发展需求,在高校建设若干国际一流学科,培育一批在国际上有重要影响力的杰出人才。推进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探索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模式。改革基础教育培养的模式,强化兴趣爱好和创造性思维培养。加强科学普及,办好一批有影响的科普类场馆、网站、期刊和广播电视科技类节目,实施提升公民科学素养行动计划。
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改革人才计划选拔机制。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人才资助信息申报经办平台,避免重复资助和交叉资助。对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和领导人员因公出国进行分类管理,对技术和管理人员参与国际创新合作交流活动,实行有别于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国审批制度。
健全人才评价体系,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开发和基础研究的人员分类制定评价标准,强化实践能力评价,调整不恰当的论文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及科技创新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的人才,开辟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引入专业性强、信誉度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人才评价。
【解读】
根据相关部门的最新统计,上海目前有“两院”院士165名,占全国的1/10;中央“千人计划”专家626人,占全国的15%;全国仅有的4位“顶尖千人计划”专家,就有3人在上海;此外,上海“千人计划”专家557人、市“领军人才”1070人……如此规模的“人才雁阵”,在国内屈指可数。另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市党政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的总量达到458.07万人。到去年年底,在沪回国留学人才12万余人,常驻上海外国专家8.8万余人,约占全国的1/6。
不过张江平台经济研究院院长陈炜认为,上海科技工作者规模、结构和行业分布与建设全球科技创新中心的基本条件还有差距。突出表现在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严重不足。从处于顶尖科学家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学科带头人地位的人力资源数量上看,真正具有国际水准的“大师”级人物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层次创新团队还严重紧缺。除了紧缺具有国际水平的一流科学家外,上海还很缺乏具有创新能力、创业精神的产业科技人才和现代企业家,以及能够引领未来科技和产业发展的战略科技领头人和发明家。
11、拓展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
鼓励科研人员在职离岗创业。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履行所聘岗位职责前提下,到科技创新型企业兼职兼薪。科研人员可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创业孵化期3至5年内返回原单位的,工龄连续计算,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鼓励高校拥有科技成果的科研人员,依据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激励等有关政策和以现金出资方式,创办科技型企业,并持有企业股权。
鼓励高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位,对优秀团队,增加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允许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员到高校兼职,试点将企业任职经历作为高校工程类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制定实施高校大学生创业办法,支持在校学生休学创办科技型企业,创业时间计入实践教育学分。扶持大学生以创业实现就业,落实各项鼓励创业的政策措施。
【解读】
这是上海人才政策的亮点之一。目前杭州市的人才新政对市属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事业单位、相关科技人员离岗在职创办高新技术企业, 给予如下支持:(1)5年内保留原事业编制,继续缴纳社会“三金”保险费,离岗期间由原单位继续为他们协议缴纳养老、失业和医疗三项保险费。(2)允许回原单位上岗,允许2年内回原单位竞争上岗,仍享有与连续工作的人员同等的福利待遇。(3)给予创业资助,列入市启动资金资助项目计划和市种子资金项目计划的,可给予10万元~50万元资金配套资助。(4)允许其回原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其在企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期间的业绩,可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依据。(5)离岸创业基地建设,深圳前海和珠海横琴都有建设大规模的离岸创业基地,为国际人才提供低成本、优政策、全服务的良好创业空间。
12、加大创新创业人才激励力度
构建职务发明法定收益分配制度,允许国有企业与发明人事先约定科技成果分配方式和数额;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归属研发团队所得比例不低于70%,转化收益用于人员激励的部分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额基数。
完善科研院所绩效工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给予基础科研稳定的财政拨款或财政补助,提高科研项目人员经费比例。探索采用年薪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方式聘任高层次科技人才。
对高校和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放宽股权激励、股权出售对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限制。探索实施国有企业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制度,试点国有科技创新型企业对重要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实施股权和期权激励。积极落实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并积极争取进一步完善股权奖励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办法。
妥善解决各类人才住房、医疗、子女入学等现实问题,鼓励人才集聚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和产业园区利用自用存量用地建设单位租赁房或人才公寓。优化海外人才医疗环境,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医院加强与国内外保险公司合作,鼓励医院与商业医疗保险直接结算。支持国内社会组织兴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司法保障力度,明确界定执法标准,依法维护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合法权益。
【解读】
在科研经费中,“人头费”一直是广受关注的问题。在现行科研管理体制下,大量科研经费规定只能用于设备和耗材采购,用于人的支出一般不超过20%。2014年,张江开始尝试科研项目中劳务费比例的突破,将这一比例提高到了50%。权威人士透露,上海将探索进一步提高“人头费”的比例。
个税激励方面,目前国务院对前海和横琴工作的海外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实行特殊的人才所得税优惠政策,个税税赋不高于15%。优惠政策享受到2020年,享受个税政策人才的认定由前海和横琴新区分别制定特殊人才目录进行认定。杭州、天津都对人才给予个税奖励。 天津市规定优秀创新创业人才按市场销售价格的60%申购70平方米~9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120平方米。天津市每年落实6万平方米租赁房,作为人才公寓优惠配租给优秀创新创业人才。优惠标准为优秀创新创业人才享受400元/人/月的租金补贴,特别优秀者可享受600元/人/月的租金补贴。天津市滨海新区还组建蓝领公寓22处,可容纳近20万人入住,经补贴后不高于人均300元到600元的租金成本。珠海市高新区人才公寓的租金补贴到市场价的一半,还允许千余家科技型企业每家自建员工宿舍。
目前深圳市高层次人才非本市户籍子女在本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校,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义务教育阶段免交书杂费、课本费和借读费;高中阶段免交借读费。高层次专业人才子女就读高中阶段学校可择校,免交择校费。天津市开发区规定,海外归国创业的高级人才,其子女可选择就读开发区国际学校国际部或者天津市内同类学校,每名子女每个学年补助人民币5000元,每个高级人才子女教育补贴全部累计最高额度为5万元。
13、推进“双自”联动建设人才改革试验区
发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叠加和联动优势,率先开展人才政策突破和体制机制创新,探索简化海外高层次人才外汇结汇手续,探索设立民营张江科技银行,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业基地,推进人才试点政策在全市复制推广。建立与国际规则接轨的高层次人才招聘、薪酬、考核、科研管理、社会保障等制度,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试点建立“学科(人才)特区”,实施长聘教职制度,构建灵活的用人机制。
【解读】
上海市委组织部权威人士透露,上海将发挥上海自贸区和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双自联动”优势,探索建设国家级人才改革试验区。
据张江平台经济研究院院长陈炜对近百位高层次创业人才的访谈,在人才政策诉求上更关注对创新创业的激励。借鉴兄弟省市经验、建议:一是资金支持,区级财政特别是张江基金对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的资金支持加大力度,包括创业赞助、天使投资、贴息贷款、信用额度等,解决融资难、融资贵。二是股权激励,从行权时缓税5年拓展到IPO时股权转让的缓税5年。三是人才双向流动,3年内保留回原单位上岗的编制、评职称的机会和协议缴纳“三金”保险。四是鼓励成果转化,其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入股占注册资本可达100%,转化成功给予奖励赞助,对其成果转化和示范应用给予政府采购等。
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没有好的创新生态环境,不可能孕育成长科技创新中心。要秉持开放理念,弘扬创新文化,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沃土,集聚国内外创新企业、创新要素和人才,共同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14、促进科技中介服务集群化发展
重点支持和大力发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培育一批知名科技服务机构和骨干企业,形成若干个科技服务产业集群。按照市场化、专业化原则,加快推进技术评估、知识产权服务、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等机构改革。培育市场化新型研发组织、研发中介和研发服务外包新业态。发挥科技类行业协会作用。
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有关办法,按照国家将科技服务内容及其支撑技术纳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规定,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充分发挥国家级技术转移交易平台的功能作用,建立与国际知名中介机构深度合作交流的渠道,打造辐射全球的技术转移交易网络,建立健全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的营商服务体系。
【解读】
技术转移交易被提到较高高度。4月23日,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在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湾谷科技园揭牌。该中心总裁谢吉华认为,中国经济经过30多年的高速发展,已进入新常态的历史转折期。完成这一历史转折的两轮支撑,一是自主创新,二是技术转移。上海要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不和国际对接是不可能的,要参与国际竞争,就要加强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
“我们第一步做的就是国际化,在全球最具创新活力的几个点上布局:今年3月我们在美国波士顿建立了中美企业创新中心,致力于中美企业软着陆和并购交易;在荷兰设立了欧洲国际并购平台,致力于欧洲的技术转移和企业并购;在新加坡建立了湾谷创新空间站,致力于中新技术和科技资源互动,以及中国企业国际化。” 谢吉华称。
15、推动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
扩大政府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强化对创新成果在种子期、初创期的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力度,对引导基金参股天使投资形成的股权,5年内可原值向天使投资其他股东转让。创新国资创投管理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国有创投企业建立跟投机制,并按照市场化方式确定考核目标及相应的薪酬水平。允许符合条件的国有创投企业在国有资产评估中使用估值报告,实行事后备案。对已投资项目发生非同比例增减资,而国有创投企业未参与增减资的经济行为,允许国有创投企业出具内部报告。
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科技保险产品创新,探索研究科技企业创业保险,为初创期科技企业提供创业风险保障。支持保险机构与创投企业开展合作。
支持商业银行设立全资控股的投资管理公司,与银行形成投贷利益共同体,探索实施多种形式的股权与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实行投贷联动。发挥民营银行机制灵活优势,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商业银行科技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信贷投放力度。组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或基金。建立政策性担保和商业银行的风险分担机制,引导银行扩大贷款规模、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加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战略新兴板”,推动尚未盈利但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技创新企业上市。争取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设立科技创新专板,支持中小型科技创新创业企业挂牌。探索建立资本市场各个板块之间的转板机制,形成为不同发展阶段科技创新企业服务的良好体系。探索建立现代科技投资银行。建设股权众筹平台,简化工商登记流程,探索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服务试点。
【解读】
张江平台经济研究院院长陈炜建议,上海应突破公司化运作的国资管理模式,发挥政策性天使投资引导资金对种子期、初创期的天使导向功能。广东特别是深圳、珠海等地都把天使投资的管理职能放在发改委、财政厅(局)、科委等部门,不纳入国资管理体系,成立事业单位的专门创业服务中心和科技金融中心作为投资主体,规定天使投资60%至100%投于种子期和初创期项目。
陈炜认为,天使引导资金主要是支持种子期和初创期企业的创业启动。我国由于退出机制不配套,社会资本不敢投资种子期和初创期企业。针对市场失灵和缺位,往往由创业者的亲友和政府天使投资给予支持。在国家政策的鼓励下,各地在天使投资支持创新创业上加大机制创新力度。
对于“新兴板”,张江高科总经理葛培健认为,硅谷最大的成功,就是多层次资本市场,包括全球资本的云集。“所以,如果推出四新板或战略新兴产业板,对我们战略规划的落地,未来业务规划的实现和投融资持续滚动的机制,会提供很好的市场大环境。”
目前上证所正在筹建“新兴板”,推动尚未盈利但具一定规模的科技创新企业上市。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也将要启动“四新板”(四新指: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这是专门针对上海经济转型创新中涌现的“四新”企业的全新股权托管交易品种。在服务功能上,“四新板”将探索试点优先股、夹层融资、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产品,有效缓解“四新”企业融资难题。
16、支持各类研发创新机构发展
继续完善鼓励外资研发中心发展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吸引支持跨国公司在沪设立研发中心,鼓励其升级成为参与母公司核心技术研发的大区域研发中心和开放式创新平台。支持外资研发机构参与本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承接本市政府科研项目,与本市单位共建实验室和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开展产业链核心技术攻关。大力支持本土跨国企业在沪设立全球研发中心、实验室、企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鼓励有实力的研发机构在基础研究和重大全球性科技领域,积极参与国际科技合作、国际大科学计划和有关援外计划,营造有利于各类创新要素跨境流动的便利化环境。
优化境外创新投资管理制度。积极支持本土企业以境外投资并购等方式获取关键技术,鼓励国内企业去海外设立研发中心。探索以共建合作园、互设分基地、成立联合创投基金等多种方式,深化国际创新交流合作。用好国家会展中心和上交会、工博会、浦江创新论坛等载体,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成果展示、发布、交易、研讨一体化的合作平台。
【解读】
与美国硅谷聚集的更多是全球性企业中心和总部相比,上海基本上属于区域性跨国公司、外国公司设立的研发中心,且大多定位为技术和产品研发,从事基础研发和产品本地化的比较少。2014年,就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情况来看,上海的企业没有一家进入前十。北京有中石化、京东方、中石油等,深圳更是占据半壁江山,有华为、中兴、鸿富锦、海洋王、华星光电等五家。
17、建造更多开放便捷的众创空间
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大数据发展,持续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提升网络通信能级,降低网络通信费用,加快推动信息感知和智能应用。扶持“四新”企业发展,建设国家“四新”经济实践区。整合各类科技资源,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科学数据等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加快财政投入的科研基础设施向创新创业中小企业开放,建立健全开放共享的运行服务管理模式和支持方式,制定相应的公众用户评价体系和监督奖惩办法。
大力扶持众创空间发展。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孵化机构,支持有优势的民营科技企业搭建孵化器等创新平台,探索设立国有非企业研发机构,引导协同创新。扶持发展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等创业服务机构,支持创建创业大学、创客学院,鼓励存量商业商务楼宇、旧厂房等资源改造,促进市区联动、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开放的创新创业载体。鼓励支持创造创意活动,培养具有创造发明兴趣、创新思维和动手能力的年轻创客,扶持更多创新创业社区。
【解读】
张江平台经济研究院院长陈炜认为,新型孵化器是草根创业和大众创新创业的主要载体,具有“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个性化、机制活”的特点。目前全国范围内已经涌现出创新工场、车库咖啡、创客空间、天使汇、亚杰商会、联想之星、创业家等近百家新型孵化器。往往得益于创业大赛、创业辅导、天使投资、财政补贴、媒体推广等助推,主要有投资促进型、培训辅导型、媒体延伸型、专业服务型、创客孵化型等五种模式,是一个互动交流、共享资源的平台,也是线上和线下结合的乐园、项目和资本对接的热点、创新和创业融合的载体。
陈炜建议,一是借鉴深圳经验,以土地改革促进城市更新和旧厂房改造,提供创新创业物业空间,更大力度地鼓励建设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器。二是借鉴浙江经验,结合特色小镇和美丽乡村,鼓励社会资本到集镇建设基金小镇、云平台小镇等新型孵化器。三是借鉴珠海横琴建设“澳门青年横琴创业谷”的经验,中外合作建设新型孵化器。四是借鉴深圳前海利用万科建设“青年梦工厂”的经验,支持民营资本和产业地产商建立新型孵化器。五是总结张江园区沪江网、尚华实业、盛大网络等民营科技龙头企业进行创业投资和孵化辅导的经验,支持行业领军企业举办新型孵化器。六是借鉴兄弟地区经验,政府出台专门政策,对新型孵化器建设以及居家创业、大学生和高校教师创业等给予免费注册、市场准入、创业辅导、创业资助、平台共享、创业大赛、宣传推广、人才落户、房租补贴、培训补贴、天使投资、融资支持等激励措施。
18、强化法治保障
统筹推进地方立法,及时开展涉及创新的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制定科技成果转移、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修订科学技术进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利保护等条例。对改革创新实践迫切需要的探索,依法作出授权,予以先行先试。
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审判机制,发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为企业“走出去”提供知识产权侵权预警、海外维权援助等服务。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侵权假冒案件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强化对侵犯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惩戒。
【解读】
法治和知识产权在科创中心建设中意义重要,是保障。
公开资料显示,天津滨海新区、天津高新区相继由市人大立法。深圳高新区、杭州高新区、珠海横琴新区都由当地人大进行了立法。据对杭州市人大立法的《杭州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分析,该条例不仅明确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对高新区实行统一规划,规定高新区管委会应当每年从其财政支出中安排不低于百分之十五的比例,设立产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创业企业的研发创新和成果产业化;同时还保障了如下创新政策,使之提升为法律规定:(1)设立企业“法无禁止皆可为”,对经营范围不做具体规定,放宽准入门槛;(2)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受限制,由出资各方约定;(3)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有关政策;(4)风险投资机构可以运用全额资本金进行投资;(5)有关部门应当为人才出入境、购房以及子女入学提供便利。
五、优化重大科技创新布局
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和顶尖水平,在基础建设上加大投入力度,在科技资源上快速布局,力争在基础科技领域作出大的创新,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取得大的突破。
19、加快建设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若干重大创新功能型平台
在张江上海光源、蛋白质科学设施等重大科学设施基础上,依托优秀科研机构和知名大学集聚优势,建设世界级大科学设施集群。积极争取承担超强超短激光、活细胞成像平台、海底观测网等新一批国家大科学设施建设任务,形成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综合性科学研究试验基地。创建有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研究大学,汇聚全球顶尖科研机构和科学大师,引进海外顶尖科研领军人物和一流团队,建设全球领先的科学实验室,开展世界前沿性重大科学研究,探索建立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运行管理新机制,营造自由开放的科学研究制度环境。
建设若干重大创新功能型平台,在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等领域,重点建设若干共性技术研发支撑平台,建设一批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
【解读】
作为上海创新龙头,张江现已具有上海光源、蛋白质科学设施等重大科学设施。上海正式开始打造科创中心后,这里还将努力建设世界级大科学设施集群,以形成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综合性科学研究试验基地;还将创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研究大学,并努力引进全球顶尖科研机构和领军人物、科研团队,开展前沿性重大科学研究。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上海市长杨雄建议,在上海张江高新区的核心区建设综合性的国家科学中心,坚持先行先试和制度创新,着力整合政府、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各方面资源,着力解决科技原创能力不强、创新活动和成果转化不足、科技创新活动协同不够、高端人才缺乏等突出问题,大力提高科技研发水平和效益,进一步提升中国在全球创新网络中的地位和作用。
20、实施一批重大战略项目,布局一批重大基础工程
服务国家战略,积极争取国家支持,重点推进民用航空发动机与燃气轮机、大飞机、北斗导航、高端处理器芯片、集成电路制造及配套装备材料、先进传感器及物联网、智能电网、智能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新型显示、智能制造与机器人、深远海洋工程装备、原创新药与高端医疗装备、精准医疗、大数据及云计算等一批重大产业创新战略项目建设。把握世界科技进步大方向,积极推进脑科学与人工智能、干细胞与组织功能修复、国际人类表型组、材料基因组、新一代核能、量子通信、拟态安全、深海科学等一批重大科技基础前沿布局。
【解读】
上海科创中心建设要有重大工程与项目支撑。上海市委书记韩正认为:选好项目、布好局,就要坚持三条原则:一是放眼世界,要有国际影响力、竞争力,符合科技进步大方向和产业变革大趋势;二是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一定是国家迫切需要、核心利益所在、打破国际垄断的;三是上海有基础、有能力,可以形成合力、能突破的。
21、建设各具特色的科技创新集聚区
加快建设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瞄准世界一流科技园区目标,率先开展体制机制改革试验,推动园区开发管理模式转型,深化功能布局、产业布局、空间布局融合,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示范带动作用。聚焦张江核心区和紫竹、杨浦、漕河泾、嘉定、临港等重点区域,突出各自特色,发挥比较优势,结合城市更新,打造创新要素集聚、综合服务功能强、适宜创新创业的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
各区县要因地制宜、主动作为,利用中心城区和郊区不同区位条件和资源禀赋优势,创新政府管理,搭建开放创新平台,完善创业服务体系,提升环境品质,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闯出因地制宜、各具特色的创新发展新路。
【解读】
上海科创中心1+5重点区域明确为:张江核心区和紫竹、杨浦、漕河泾、嘉定、临港。目前张江核心园未来发展重点和目标也基本明确——“开放式创新程度最高,运用型创新要素最集聚,改革试验举措最丰富,主导产业成果转化率最高,‘四新经济’代表性企业最集中,科技金融活力最显著,创新创业者最向往”。
22、制定若干配套政策文件
围绕强化创新活力、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强化发挥人才作用,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完善金融支持体系、鼓励各类主体创新、加大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力度、激励创新创业人才等一批配套政策文件,形成可操作的具体实施计划和工作方案,加快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解读】
澎湃新闻记者获悉,这些配套文件包括《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操作细则》、《关于金融支持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操作细则》、《关于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的操作细则》、《关于推动国有企业科技创新的操作细则》、《关于加强财政科技投入统筹的操作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大科技创新扶持力度的操作细则》、《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人才服务管理政策》等。
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长期艰苦努力,必须统筹谋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及时协调解决推进中的问题。要按照中央要求,加强与国家相关部门对接,争取成为首批国家系统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城市,进一步完善试点方案和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方案。要充分依靠区县和重要科技创新集聚区大胆探索,加快推进创新发展。要积极融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促进长三角地区科技创新联动发展。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明确责任,分解任务,真抓实干。改革完善创新驱动导向评价机制和考核办法,把创新业绩纳入对领导干部考核范围。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实施营造创新文化氛围的行动方案,加强对创新主体、创新过程、创新成就的宣传,树立一批破难关、勇创新的先进典型,广泛发动社会参与,为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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