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案例-居住证的注销及转档手续怎么办理?

2015-12-17 19:17 阅读 832 次 评论 0 条
案例:

小王现由于工作调动原因要离开上海,希望注销之前办理的上海市居住证并将个人的人事档案转往外地工作单位,请问应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如果小王持有的是原人才引进类居住证(指2013年7月1日前办理通过的)并在有效期内的,小王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居住证、退工证明、调档函(如外地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限的,由工作单位党委盖章出具调档函;如外地工作单位无人事档案保管权限的,可由当地人才服务中心出具调档函)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原受理网点办理,待上级部门审批通过后,人才中心会将小王的人事档案通过机要方式转递至为其开具调档函的相关单位。不久之后,相关单位就可以收到小王的档案了。
如果小王是2013年7月1日后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并申请积分的,那么小王需要先行前往本人居住地所在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证注销。注销完成后小王可携带本人身份证、退工证明、调档函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保管其人事档案的人才中心办理转档事宜。

点睛: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目前上海市居住证的注销,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原人才引进类居住证(指2013年7月1日前办理通过的),其注销可直接前往原受理网点(××人才中心)申请;另一类是2013年7月1日后办理的上海市居住证,需前往本人居住地所在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证注销。办理转档手续则需要前往本人档案保管地所在人才中心办理相关转档手续。

发表评论


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