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案例-居住证积分

2015-12-17 19:12 阅读 845 次 评论 0 条
案例:

2015年2月,某公司人事为员工田某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确认。田某30岁,中专学历,于2014年2月以基础指标+加分指标申请首次获得《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基础指标(年龄+社保年限)分别为年龄30分,社保年限3年即9分;加分指标:最近连续3年即2011年7900元、2012年8700元 、2013年9400元,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即100分,总分为30+9+100=139分,超过标准分值120分。(2010-2012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分别为:3896元、4331元、4692元,与其对应2011-2013年度2倍社保基数分别为:7792元、8662元、9384元)
此次申报积分确认,同样要审核田某最近连续三年即2012年、2013年、2014年的社保基数,新增加的2014年田某的社保基数为9900元,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但低于2倍,即50分。那么此次田某的积分为:年龄30分(不变),社保年限12分(新增1年),社保基数50分(1倍<2倍),总分为30+12+50=82分,未达到积分标准分值120分,因此田某积分确认无法申请。(2013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5036元,与其对应的2014年度2倍社保基数为10072元)

点睛: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积分的指标分不是永恒不变的,而是随着个人申请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如果变化后的个人总积分未达积分的标准分值,那么积分则无法申请。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积分基础指标里年龄的分值也是随着年龄增加而变化的,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最高可积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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