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籍居民身份证:五种情形不能跨区域办理

2015-12-23 12:38 阅读 977 次 评论 0 条

记者昨天从市公安局人口办获悉,自2016年1月4日起,市公安局推出“本市户籍居民跨区域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便民利民措施。此项措施将惠及全市1400万户籍人口。

 

据警方介绍,跨区域就近办理身份证适用于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和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本市户籍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自由选择在户籍地、居住地、工作地的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就近办理。

据了解,跨区域异地办理的程序分为拍摄照片、申请办证和领取证件三个步骤。1、拍摄照片。居民凭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换领的,还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到就近居民身份证拍照点拍照。目前,本市共有居民身份证拍照点90个,可在上海公安网站上查询。2、申请办证。居民凭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换领的,还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和《居民身份证照片采集单》等证明材料,到本市公安派出所办理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3、领取证件。居民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领证凭证》到受理地公安派出所领取居民身份证。受理地公安派出所核验证件质量,比对居民指纹和照片信息,确认人证一致后发放证件。居民凭《居民户口簿》、《临时居民身份证领证凭证》到受理点分(县)局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警方提醒,五种情形不可跨区域办理,申请人必须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

1、人口信息中无照片(首次申领的未成年人除外)或人口信息中照片与申请人不一致的;

2、提供的申报材料与人口信息主要项目不一致的;

3、重复户口、公民身份号码重号的;

4、地址消失户口空挂的;

5、其他难以确认身份和有不良信息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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