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申请指南》的通知

2016-01-15 09:02 阅读 8,347 次 评论 0 条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和《上海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吸引更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沪创新创业,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奠定更好人才基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联合启动实施2016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2016年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申请指南》印发给你们,望做好申报组织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5年12月31日

 

2016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申请指南

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沪工作和创业,优化上海创新创业发展环境,依据《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联合启动实施2016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简称浦江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请条件见《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
(二)申请者须全职回国来沪工作或创业,每年在沪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三)在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以留学身份连续学习或进修时间以及回国工作时间以出入境记录为准。
(四)申请团队资助的,团队成员应不少于3人,全部成员均应符合《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且须作为研究团队被在沪单位整体引进或作为创业团队共同创业。
(五)已具有《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留学人员资格认定证书》,并符合本年度申报要求的,需在受理期间重新办理新证。

二、资助年限、强度及重点
(一)浦江计划项目执行年限为2年。
(二)浦江计划资助强度分为三级:团队资助30至50万元;科研开发及企业创新创业项目资助20万元;社会科学项目资助10万元。
(三)特殊急需人才年度资助重点:经济金融、文化艺术、材料科学、生物医药、能源动力、电子信息、土木水利、航空航天、海洋工程、交通运输、环境工程等。

三、申报方式
(一)申请人应持“附件2”规定材料按时至窗口办理浦江计划留学人员资格认定。
认定时间:2016年1月5日—2月4日9:00—11:30 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D类申请须于2016年1月28日前提交待审定)
认定窗口:上海人才大厦1楼大厅(梅园路77号)
联系电话:32511516、32511577。
(二)申请人通过“上海科技”网站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网上填报时间:2016年1月5日9:00—2月4日16:30
网上填报步骤:
1、登陆“上海科技”网(www.stcsm.gov.cn);
2、首页—分类服务—科研计划项目—点击“B01可行性方案填报”图标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机构、责任人、密码等信息);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机构名称、责任人、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或咨询市科技信息中心,电话64680066。
(三)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并按规定签字盖章齐全,由各单位汇总并统一报送至书面材料受理点。材料装订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A、B类受理时间:2016年2月4日—2月5日 9:00-16:30;受理地址:上海市科委办事大厅(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联系人:曹飞宇;联系电话:33637937。
C、D类受理时间:2016年1月5日—2月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2号楼1214室。
书面材料受理不接受邮寄或快递形式,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四、咨询与投诉
A、B类:市科委基础研究处,23112556;项目管理中心,63875151-665、667。
C、D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与留学人员工作处, 23110329、23110330。

本指南公开发布,凡符合申请条件的留学人员均可提出申请。请各单位和有关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县)科委做好相关组织工作。

附件1

浦江计划工作流程

附件2

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留学人员资格认定

所需提供的材料
一、基本材料
1、 本人出入境证件(验护照出入境记录)
2、上海市常住户籍证明或《上海市居住证》
3、最高学历(位)证书
4、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根据申报类别及个人情况需补充提供的材料
创业类:营业执照、验资报告或其它股份结构证明。
非创业类:与所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聘书(须覆盖项目执行期)
B类创新类:若最高学位为硕士,须提供国<境>外工作证明。
C类:若最高学位为硕士,须提供现任职称/职务证明。
D类:单位推荐函、现任职称/职务证明、主要成果材料(包括奖项、专著、专利、论文清单等)。
如留学后在国(境)外连续工作的,须提供相关工作证明。

说明:
1、上述材料除推荐函外,验原件,收复印件。
2、材料齐全情况下,A、B、C类可当场办理资格认定证书,D类需经浦江计划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办理资格认定证书。
3、已具有《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留学人员资格认定证书》,并符合本年度申报要求的,可持原证书和本人出入境证件办理新证。
4、持电子证件通关而无记录的,须提供由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供的出入境记录单。

 

http://www.pdrcfw.com/OurNews.aspx?ServiceType=all&id=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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