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地户籍房贷占比明显下降

2016-04-30 10:18 阅读 903 次 评论 0 条

上海实施“沪九条”房地产调控政策一个月以来,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调控成效显现,银行受理房贷大幅“降温”。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26日发布的数据显示,目前,各商业银行房贷受理量已经较今年1-3月平均水平回落超过50%。

去年下半年以来,特别是进入2016年,上海房地产市场出现了非理性过热的情绪,房价形成了加速上涨的趋势,同时也有投资投机性需求回潮、部分企业及从业人员违规操作等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随后,上海在3月2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强调从紧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表示,目前,按新政受理的业务中,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的占比由新政前的97%下降至89%,二套房贷平均首付款比例升至60%左右,二套房贷中购普通住房的占比约为58%。外地户籍房贷占比出现明显下降,回落至11%。新政后,各商业银行自觉抵制房贷利率恶性竞争,首套房贷最低利率已按基准利率9折执行。

此前,上海银监局曾对辖内部分银行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进行稽查,随后要求辖内商业银行25日起暂停与上海链家等6家房地产中介的业务合作1个月,并对违反个贷业务受托支付要求的中国银行上海市临沂路支行7家商业银行营业机构,暂停个人住房贷款业务2个月。

连线

南京设房价涨停区间

记者26日从南京市发改委获悉,该市将通过设定年化最高涨幅、开展新房成本调查等六大举措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

今后南京的商品住宅项目价格将设“涨停区间”,申报均价每平方米2万元以下的,年化涨幅不宜高于12%;每平方米2万至3万元的,年化涨幅不宜高于10%;每平方米3万元以上的,年化涨幅不宜高于8%。

吉林取消住房限购

吉林省近日出台《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取消住房限购、限贷政策,购房人无需提供住房所在地户籍证明、纳税或社保缴纳证明。鼓励城镇居民和农民购买库存商品房,有条件的城市政府可对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按照上缴契税额度给予适度的购房补贴。

在公积金方面,申请贷款时取消住房套数证明、所购住房面积的要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房龄加贷款期限之和最长为40年。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及其与金融机构组合贷款业务。进一步提高实际可贷款额度。

延伸

营改增后房产税等

计税依据明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有关问题,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明确后26日对外公布。

据悉,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这一通知,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在计征上述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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