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落户文件的解读

2016-05-05 16:39 阅读 1,280 次 评论 0 条

2016年的文件在5.3日晚上公布出来,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基本都是对去年落户存在问题的补充:
1.在职培养毕业生指在校期间有用人单位为其在上海市缴纳社会保险的毕业生(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除外)---这说明,在读期间如果在外地有社保是没有关系的,另一方面,社保还未联网,想全国范围查社保有点难度。
2.学科(专业)代码与学科(专业)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相关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这是关于自设学科的说明,有些学校设的学科名称跟教育部名称不一致,这个问题去年也存在过。
3.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须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专利登记簿副本不受理),并须提供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带教导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公示证明样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上下载),申请人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不包含该专利首次申请后变更的发明人。----这是专利的补充条件,明确说明中途更改发明人等等都是不合格的。顺便也提醒买专利的同学,以后的专利会越来越多的跟导师挂钩,申请买的专利一定要提前跟导师沟通好,不然最后导师不予签字,学校不让公示的悲剧会发生。
4.关于计算机证书,研究生仍然不需要提交,每年都有传言,个人认为这个短时间内不可能实施,对研究生提交的计算机证书没有任何要求,也不可能什么证书都是可以的,不要盲目去考各种证书。另外绝对不可能,没有证书,一分不加!!
总体而言,今年的变化不大,影响的落户人数也不会太大,关于重点学科取消也应该不可能实施。
以上,是个人分析,有其他变化,麻烦大家补充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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