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落户 在校期间有社保记录不予落户

2017-05-11 14:59 阅读 4,936 次 评论 0 条

《201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办法》中“申办条件”规定:“培养方式为委托、定向或在职培养(在校期间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除外)的毕业生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凡申请直接落户的毕业生,相关受理机构将对其在学期间缴纳社保的情况进行核查。凡发现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的,其申请将不予受理。” 据此,对在校期间有缴纳社保记录的201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如在其毕业当月(以学历证书载明的年月为准)仍有缴纳社保记录的,其落户申请不予受理。

 

 

培养方式为委托、定向或在职培养(在校期间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除外)的)毕业生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凡申请直接落户的毕业生,相关受理机构将对其在学期间缴纳社保的情况进行核查。凡发现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的,其申请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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