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落户 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

2017-05-15 21:13 阅读 1,302 次 评论 0 条

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

 

毕 业 生 个 人 资 料 姓  名 性  别 □男  □女 婚姻状况 □已婚  □未婚
身份证号码
民  族 政治面貌 生源地(省、自治区或直辖市)
学校名称 专业名称
学  历 □博士        □硕士         □本科        □专科(高职)
身份证

复印件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本人按照填表要求如实填写了以上栏目有关信息,且明确登记表背面的有关告知。

本人声明未曾参加过任何非法组织。

毕业生本人签名:

 

学校推荐意见

         同学是我校2017年   月毕业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经确认,表内所填资料属实,该同学在校期间无违纪违法记录,未曾参加过任何非法组织,同意推荐。

 

 

 

经办负责人签字:             

学校就业部门盖章

 

用人单位资料
单 位 名 称  
信息登记号 1
成立注册时间
企业注册资金
用人单位意见

 

         是本单位所需应届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同意录用。

经办负责人签字:             

用人单位盖章

 

 

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须知

一、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一)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统一办理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手续。

外地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领取《通知单》手续,用人单位须带好单位介绍信、工作证(或身份证)、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已递交过“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的可免于提交)和《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向市学生事务中心提出申请。

(二)《通知单》的第一联用于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报到(报到期限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第二联用于办理《居住证》积分对应材料。同时,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为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出具去外省市落户所需的《就业报到证》。

(三)领取《通知单》受理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二、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一)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其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居住证》。

(二)申办材料

申请办理《居住证》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4.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以及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三、申请居住证积分

(一)已持有居住证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二)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5.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可作为应届毕业生积分指标的对应材料。

四、其他

不符合本办法申领条件的,可至本市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或其他条件申请《上海市居住证》。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

接收资料日期        年    月    日 收件人

 

http://www.firstjob.com.cn/folder76/folder158/2017-05-14/35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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