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沪异地换补领身份证更便利 无需提供就业居住材料

2017-06-30 18:35 阅读 960 次 评论 0 条

7月1日起,在沪异地换、补领身份证业务所需材料再次精简。申请人只需完成人口登记,持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在沪异地办理身份证业务。昨日,上海警方对外发布此项新便民举措。

据上海警方介绍,新举措实施后,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市来沪人员,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可持有效身份证件至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对比此前的身份证异地办理业务,新政策要求申请人不需要提供证明就业、就学、居住等其他材料。但在办理相关业务之前,申请人需前往居住地所在居委完成个人信息人口登记。如申请人未在上海市实有人口信息系统办理信息登记,或信息系统登记的居住地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地址不一致,申请人可至实际居住地居(村)委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室进行信息登记或居住地地址变更。

新举措实施后,申请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人需交验下列身份证件之一即可办理:包括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但以下五种情形不予受理。包括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有伪造、变造、买卖、冒用、骗领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受理时限方面,公安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居民身份证。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表示,从2016年7月1日实行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措施至今,共办理外省市来沪人员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9.5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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