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人才购房

2020-06-12 12:31 阅读 2,190 次 评论 0 条

http://techpioneers.sipac.gov.cn/Policy/Detail.aspx?ContentID=3172

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操作办法

2019-06-06  浏览次数:6478次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苏府〔2019〕38号)、《园区管委会关于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的通知》(苏园管〔2019〕53号)文件精神,现就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以下简称“优购房”)有关操作办法通知如下:

  一、房源提供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应在项目当期价格备案后预(销)售许可前,由电脑随机抽取不少于项目当期预(销)售许可建筑面积60%的优购房。

二、购房申请
1、申请对象
在园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及以上,且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的本科及以上人才,或园区人才办认定的其他高层次紧缺人才。
申请人在本办法施行后,将家庭拥有的住房转移至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造成无自有住房的,自该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满两年后方可申请优购房资格。
一个申请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以下简称“申请人家庭”),只享受一次优购房政策。

2、受理申请
开发企业应当制定完善的预(销)售方案,并明确优购房一次性集中认购期(不少于15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开发企业取得预(销)售许可后集中认购期内,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含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生效裁判文书等)、学历证明等材料(以上材料均提供原件备查)至开发企业指定的销售现场,填写《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购房申请表》,并出具无自有住房等的声明保证后登记认购。集中认购期结束后,开发企业不再受理优购房的资格申请。

三、资格核实
1、开发企业及销售人员在“苏州工业园区住房保障和人才优购房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进行实名注册。注册后,销售人员将申请人家庭信息录入管理平台。

2、核实内容
(1)住房核实
管理平台核实申请人家庭在苏州大市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已网签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如申请人家庭有已网签房产信息,须在3日内提供该房产已登记且已转让的证明材料。限期内未提供的,申请流程自动终止。
(2)社保或个税核实
管理平台核实申请人社保或个税信息。申请人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或连续缴纳个税12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均符合申请条件。但申请人社保缴交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且实际工作单位为非园区企事业单位的,不符合申请条件。
(3)学历核实
销售人员登录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http://cscserzsearch.cscse.edu.cn/)根据申请人的姓名、毕业证书编号或国外学历认证书编号等信息查询学历,并将符合条件的学历截图保存。
(4)销售人员将申请人的《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购房申请表》、学历截图和其他证明材料上传至管理平台。

 四、复核公示
1、园区人才办对已上传的申请人学历证明材料进行复核。
2、园区规建委将通过复核的申请人名单,在园区规建委网站和开发企业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定申请人具备优购房购房资格。

 五、集中选房
1、开发企业须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选房的先后顺序,并在现场进行公示。优购房申请人根据选房顺序依次选购住房。
2、开发企业应将优购房选房结果及申请人相关材料及时报送园区规建委备案。
3、集中选房后,开发企业可对外公开销售所有剩余房源(含非优购房源房)。符合条件的优购房申请人未能选到优购房房源的,可与其他意向购买人共同参与剩余房源选购。
4、优购房申请人退订的房源不再作为优购房房源。

  六、其他规定
1、申请人家庭通过瞒报、虚报等方式骗取优购房资格的,一经发现,由园区信用办将其列入个人不良信用档案,不再受理其优购房的资格申请。未网签的取消其对该商品住房项目的购房资格,已网签的通知开发企业撤销网签,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2、开发企业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以及开发企业或销售人员协助申请人伪造材料等骗取优购房资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暂停网签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多次违反的,暂停受理该开发企业园区其他项目预(销)售许可申请,取消其参与园区土地市场拍卖资格。
3、优购房销售管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园区规建委和人才办负责解释。

 

园区管委会关于调整完善人才优先购买
商品住房政策的通知

http://www.sipac.gov.cn/dept/ghjswyh/tzgg/202004/P020200423621465880640.pdf

 

各功能区、各部委办局、各派驻机构、各公司、各直属单位、
各街道、各社工委:
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并报经苏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
将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相关政策调整完善如
下:
一、调整申请条件
在园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 12 个月及以上,
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且 1 年内
无住房交易记录的本科和硕士人才,以及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
房的博士、园区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和特殊人才。
二、调整供应房源
对园区范围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备案)的单套建筑
面积 160 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不少
于其总建筑面积 60%的房源,优先出售给符合条件的园区人才。
经园区人才办认定的特殊人才,可以提出申请优先购买单
套建筑面积超过 160 平方米的商品住房。
三、调整认购期和公示期
优先购买商品住房一次性集中认购期不少于 7 日;通过资
格复核的申请人名单公示期为 2 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和园区
人才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0 年 4 月 15 日

 

 

 

 

人才优先购房政策咨询电话

时间: 2019-06-10 10:57   |   来源: 园网    本文被阅读次数:13172

人才优先购房政策咨询电话:

园区规建委 0512-66680787

园区人才办 0512-66680988

最新人才优购房房源信息、最新人才资格审核结果公示,请关注:

规建委公众号

 

 

 

 

 

最新消息:2020年4月15日, 苏州园区人才优购房政策调整(附解读),对条件、房源、时间有所调整。

《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操作办法》已于2019年6月6日发布实施。

政策原文戳 → 点击查看

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先购房政策解读:

一、申请人才优购房应具备哪些条件?

 政策原文:在园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及以上,且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的本科及以上人才,或园区人才办认定的其他高层次紧缺人才。

解读:

申请优购房,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到申请之日为止,要在园区就业、创业且在园区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

下列三种情形,均不符合申请条件:

(1)在园区工作,社保、个税没有缴纳在园区;

(2)不在园区工作,但社保、个税缴纳在园区;

(3)申请人社保缴交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即通过园区企业第三方代缴),且实际工作单位为非园区企事业单位的。

2.苏州大市范围无自有住房既包括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吴江区等6个城区,也包括张家港、太仓、常熟、昆山等4个县级市内无自有住房。无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动迁安置房和农村宅基地等。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园区人才办认定的其他高层次紧缺人才。

园区人才办认定的其他高层次紧缺人才主要指在满足其他条件的基础上,对园区自主申报入选的各级领军人才不做社保或个税缴纳时间要求,对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人才放宽社保或个税缴纳时间至3个月及以上。

二、通过离婚或将现有房产转移给父母等近亲属后造成无自有住房的,可以申请优购房吗?

 政策原文:申请人在本办法施行后,将家庭拥有的住房转移至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造成无自有住房的,自该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满两年后方可申请优购房资格。

  解读:

1、为了防范刻意通过离婚方式取得人才优购房资格,明确了不动产转移登记满两年后方可申请优购房资格的限制。

2、将家庭拥有的住房转移至父母等近亲属后造成无自有住房的,目前可以申请优购房。但如果申请人刻意通过这种方式造成无自有住房的,不仅背离了园区出台政策的初衷,而且还要缴纳房产交易税费,该房屋5年内将被限制转让,期间还可能因家庭纠纷、房产和税收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诸多风险,申请人应当审慎决策。

三、已网签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住房,如何认定?

政策原文:管理平台核实申请人家庭在苏州大市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已网签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如申请人家庭有已网签房产信息,须在3日内提供该房产已登记且已转让的证明材料。限期内未提供的,申请流程自动终止。

 解读:

1.申请人及家庭拥有的住房正在进行二手房转让交易(即卖出),但尚未完成不动产登记,认定为有房;

2.申请人及家庭已签订购房网签合同(即买进),但尚未完成不动产登记,认定为有房;

3.申请人及家庭有购房网签记录,但该住房已转让且登记至他人名下,须在限期内提供转让证明材料(易主证明)。

四、人才优购政策可以享受几次?

 政策原文:一个申请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以下简称“申请人家庭”),只享受一次优购房政策。

 解读:

申请人符合优先购买资格且已认购房源后,不得再次享受优先购买政策。如本次没有买到优购房,还可以申请园区其他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人才优购房项目。

 五、申请人未能选到优购房房源怎么办?

 政策原文:集中选房后,开发企业可对外公开销售所有剩余房源(含非优购房房源)。符合条件的优购房申请人未能选到优购房房源的,可与其他意向购买人共同参与剩余房源选购。

解读:

申请人未能选到优购房房源的,可以与其他意向购买人共同参与该项目同一批预售的所有剩余房源一起选购,或重新申请园区其他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人才优购房项目。

 咨询电话:

园区规建委:0512-66680787

园区人才办:0512-66680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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